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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抚顺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已发布

辽宁华图 | 2025-02-1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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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33年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共中央、中革军委从瑞金出发,率领中央红军踏上二万五千里的长征路程,最终三大主力红军在( )胜利会师,宣告长征胜利结束。

  A.甘肃会宁

  B.贵州遵义

  C.陕西延安

  D.山西太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1936年10月,红二方面军和红四方面军长征到达甘肃会宁,同前来接应的红一方面军胜利会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宣告了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结束。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红军于长征期间(1935年)进占遵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遵义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着重总结了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经验教训,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红军作战的基本原则,通过了《关于反对敌人第五次“围剿”的总结决议》,制定了红军尔后的任务和战略方针。会议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增选毛泽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并决定仍由中革军委主要负责人周恩来、朱德指挥军事,周恩来为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会后,成立了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三人小组,负责指挥红军的行动。遵义会议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使红军和中共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这在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历史上,是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红军三大主力并未在遵义会师。B项错误。

  C项:延安是抗日时期革命根据地。长征红军三大主力并未在延安会师。C项错误。

  D项:长征红军三大主力并未在山西太原会师。D项错误。

  2.俗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这句话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矛盾存在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B.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起主导作用

  C.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D.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源泉和动力,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师父领进门”体现的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修行在个人”体现事物发展的内因。所以说是否成才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属于内因的内容,师傅的引入作为外因对于个人成才也会起到影响作用。

  因此,选项D选项。

  【拓展】A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规律,是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矛盾存在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但是并没有体现出事物内外因之间的关系。A项错误。

  B项:矛盾的主次方面存在于一对矛盾中,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而题干中并没有提到矛盾主次方面。B项错误。

  C项:“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个观点正确,但是属于质量互变规律中的内容,和内外因没有关系。C项错误。

  多项选择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的积累,就不会有质的飞跃,这是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以下选项中,体 现量变引起质变的哲学道理的有:

  A.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B.涓涓细流汇成海,点点纤尘积就山

  C.七十二溪成一瀑,合流飞落玉渊长

  D.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B项:“涓涓细流汇成海,点点纤尘积就山”意思是小的水流汇聚成海,而一点点的尘土堆积成山。体现 了量变引起质变的哲学原理。B项正确。

  C项:“七十二溪成一瀑,合流飞落玉渊长”出自清代诗人屈大均《石人峰下作》,意思是这条瀑布是由很多小溪 组成,落下的距离是非常的长。“七十二溪”说明水在数量上的变化,“成一瀑”,说明溪与瀑在质上的变化 。反映了量变引起质变。C项正确。

  D项:“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出自《周易·系辞下》,这两句大意是:不坚持不懈地 做大量有益于人的事,就不能成为一个名声卓著的人;而一个落得身败名裂、自我毁灭的人,是他长期干坏事的结果。反映了量变引起 质变。D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典出《论语·为政》,意思是,只一味地读书学习而不主 动思考问题,就会迷惑而无所得;只空想却不去学习钻研、积累知识,也会陷入困境而无所获。与质量互变无关。A项排除。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梁某酒驾,撞死过路行人后逃跑,被发现后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

  B.梁某向张某勒索到钱财后,将张某杀害

  C.梁某拐卖妇女后,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奸淫

  D.梁某使用暴力将张某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导致张某死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选项中甲某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属间接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项属于绑架后杀人,定为“绑架罪”。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C项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属于非法拘禁罪。D项排除。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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