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图_辽宁事业单位考试为您提供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2025年本溪事业编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里。更多辽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频道(http://ln.huatu.com/sydw/)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辽宁事业单位专属客服:点击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2025年本溪事业编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里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辽宁事业单位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辽宁事业单位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辽宁事业单位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面试课程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文章:2025年本溪事业编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里,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事业编备考技巧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5.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多项选择题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判断改革开放得失的标准有:
A.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C.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凝聚力
D.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邓小平理论知识。
第二步,“三个有利于”是指: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1992年初由邓小平在视察南方发表南方谈话时提出,被视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 标准。是真理标准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和发展。
因此,选择BD选项。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梁某酒驾,撞死过路行人后逃跑,被发现后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
B.梁某向张某勒索到钱财后,将张某杀害
C.梁某拐卖妇女后,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奸淫
D.梁某使用暴力将张某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导致张某死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选项中甲某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属间接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项属于绑架后杀人,定为“绑架罪”。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C项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属于非法拘禁罪。D项排除。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