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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图 | 2025-03-2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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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者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下列成就不是出自“赵宋之世”的是:

  A.活字印刷术

  B.程朱理学

  C.《清明上河图》

  D.《天工开物》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陈寅恪先生所说“赵宋之世”指的是宋朝。《天工开物》由明代宋应星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被誉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故《天工开物》不是出自“赵宋之世”。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北宋庆历间,毕昇发明泥活字,标志着活字印刷术的诞生。印刷术的发明,对人类文化的传播和保存,是一个重大贡献。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程朱理学,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程朱理学由北宋时期程颢与程颐兄弟创立,到南宋时期朱熹集为大成。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清明上河图》由北宋张择端所画,为北宋风俗画。生动记录了北宋都城汴京的城市面貌和当时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生活状况。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5.以下与“七夕”有关的诗句是:

  A.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B.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C.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

  D.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出自秦观的《鹊桥仙·纤云弄巧》。这是一首咏七夕的节序词,起句展示七夕独有的抒情氛围,“巧”与“恨”,则将七夕人间“乞巧”的主题及“牛郎、织女”故事的悲剧性特征点明,练达而凄美。借牛郎织女悲欢离合的故事,歌颂坚贞诚挚的爱情。结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最有境界,这两句既指牛郎、织女的爱情模式的特点,又表述了作者的爱情观,是高度凝练的名言佳句。这首词因而也就具有了跨时代、跨国度的审美价值和艺术品位。D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出自宋代王安石的《元日》,此诗描写春节除旧迎新的景象。一片爆竹声送走了旧的一年,饮着醇美的屠苏酒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出资唐代杜牧的《清明》,全文为“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描写的是清明场景。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出自唐代韩翃的《寒食》,暮春长安城处处柳絮飞舞、落红无数,寒食节东风吹拂着皇城中的柳树。描写的是寒食节的场景。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6.下到表述不正确的是:

  A.鲁迅的《狂人日记》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白话文小说

  B.《朝花夕拾》是鲁迅的散文集

  C.《呐喊》是鲁迅的短篇小说集

  D.祥林嫂是鲁迅作品《故乡》中的人物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祥林嫂是鲁迅小说《祝福》中的人物,是旧中国农村劳动妇女的典型。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周树人以鲁迅为笔名,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发表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现代体白话短篇小说,也就是《狂人日记》。A项排除。

  B项:《朝花夕拾》是鲁迅所写的唯一一部回忆散文集,原名《旧事重提》,一向得到极高的评价。B项排除。

  C项:《呐喊》是鲁迅1918年至1922年所作的短篇小说的结集。C项排除。

  7.()直接或间接地开辟了中西方直接联系和接触的新时代,也给中世纪的欧洲带来了新世纪的曙光。事实已经证实,这本书给这个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其积极的作用是不可抹杀的。

  A.《大中国志》

  B.《鲁滨逊漂流记》

  C.《马可·波罗游记》

  D.《利玛窦中国札记》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马可·波罗游记》是公元十三世纪意大利商人马可·波罗记述他经行地中海、欧亚大陆和游历中国的长篇游记。马可·波罗是第一个游历中国及亚洲各国的意大利旅行家。他依据在中国十七年的见闻,讲述了令西方世界震惊的一个美丽的神话。该游记有“世界一大奇书”之称,是人类史上西方人感知东方的第一部著作。《马可·波罗游记》直接或间接地开辟了中西方直接联系和接触的新时代,也给中世纪的欧洲带来了新世纪的曙光。事实已经证实,《马可·波罗游记》给这个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其积极的作用是不可抹杀的。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大中国志》全书根据作者多年见闻,记述中国各省的物产和情况。涉及中国的政治制度、风俗习惯、语言文学、服饰、宗教信仰、商业活动,以及中外商品交流等。记录耶稣会士在华事迹,重述利玛窦的活动,以及其后的传教过程,南京教案。A项排除。

  B项:《鲁滨逊漂流记》是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的一部长篇小说。该书首次出版于1719年4月25日。这部小说是笛福受当时一个真实故事的启发而创作的。该作主要讲述了主人公鲁滨逊·克鲁索出生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一生志在遨游四海的故事。一次在去非洲航海的途中遇到风暴,只身漂流到一个无人的荒岛上,开始了一段与世隔绝的生活。他凭着强韧的意志与不懈的努力,在荒岛上顽强地生存下来,在岛上生活了28年2个月零19天后,最终得以返回故乡。B项排除。

  D项:《利玛窦中国札记》是中华书局2010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利玛窦。该书是金尼阁归国途中对利玛窦日记的翻译整理,及其在华所见所闻的汇总。D项排除。

  1.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挪用公款罪

  B.滥用职权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李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故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2.2021年2月8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一停车场出口处,与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将其送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杨某血样内含有乙醇成分,含量达到243.5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4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行为系:

  A.自首

  B.坦白

  C.悔过

  D.立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题干中,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前提是犯罪分子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所被发现的犯的罪行,才是坦白。B项排除。

  C项:悔过指的是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应责令其具结悔过。C项排除。

  D项:立功,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排除。

  3.李某在行走至某小区时,见陈某家未装窗户,即通过走廊窗户跳入陈某家中翻找财物,因被陈某发觉而逃离现场。后行至另一小区刘某家附近时,发现刘某家窗户未关,于是爬窗进入房屋,因文某家楼梯间大门上锁,李某即从房顶进入隔壁的彭某家中,在二楼卧室取得床边裤子口袋中400余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盗窃罪

  D.入室抢劫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李某先后进入数人家中偷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A项排除。

  B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题干中,张三故意毁坏李四的戒指,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项排除。

  D项:入室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D项排除。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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