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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题
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其中64.4%的男性和67.2%的女性表示“有实际购物需求”是其参与“双11”网购的原因之一。


(单选题)从上述资料中能够推出的是:
A.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有人网购食品饮料的支出超过0.4万元
B.“双11”网购日用品的受访者都选择了“有实际购物需求”的网购原因
C.因优惠力度大而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网购了护肤美容美发用品
D.“双11”网购支出0.8—1.2万元的受访者人数比网购支出1.6—2.0万元的多2倍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综合分析问题,且需选出正确的一项。
第二步,A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表格与图2可知,网购食品饮料的占比为51.3%,支出金额在0.4万元以上的占比最大为1-80.1%=19.9%,而51.3%+19.9%<100%,意味着二者之间不一定有交集,不能直接说“有”交集,错误。
B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图1和图2。根据图形材料已知,“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占比为66.1%,网购日用品的占比为65.8%,二者加和超过100%,仅能说明网购日用品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选择了“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原因,但是否全部选择了这个原因,无法得知,错误。
C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图1和图2。根据图形材料已知,“优惠力度大”占比为64.5%,网购护肤美容美发用品的占比为38.1%,64.5%+38.1%>100%,故因优惠力度大而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网购了护肤美容美发用品,正确。
D选项,表格材料中给出的网购支出情况有一部分未确定,故无法确定具体数量之间关系,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单选题)该市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选择3种网购原因的占比至多为:
A.30.8%
B.46.2%
C.64.1%
D.66.1%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计算中集合类。
第二步,定位图1。
第三步,限选三项即为可选一项,可选两项,可选三项。可选一项+可选两项+可选三项=100%,可选一项+2×可选两项+3×可选三项=0.6%+7.5%+10.6%+11.4%+12.4%+19.3%+64.5%+66.1%=192.4%,现要求选择3种原因占比最多的,联立两式并让可选两项为最小0,可得可选三项=46.2%。
因此,选择B选项。
(单选题)该市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男、女人数的比值最接近:
A.0.47
B.0.51
C.0.59
D.0.65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值计算问题,利用十字交叉法。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其中64.4%的男性和67.2%的女性表示‘有实际购物需求’是其参与‘双11’网购的原因之一”。图1中显示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受访者占比为66.1%。

第三步,受访者=男性受访者+女性受访者,已知整体和部分对应的比重,用比重十字交叉可得男性受访者和女性受访者的比值为:。
因此,选择D选项。
(单选题)该市恰有551名受访者2018年“双11”网购的商品类别是:
A.服饰类
B.家电及电子产品
C.食品饮料
D.母婴及儿童用品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重计算中求比重问题。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及图2。
第三步,根据部分量=整体量×比重和比重=部分量/整体量,这551名受访者占比为,结合图2与服饰类占比相同。
因此,选择A选项。
(单选题)该市受访者中,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与未参与的相差:
A.100人
B.114人
C.120人
D.131人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重计算中的求部分量问题。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
第三步,在受访者中,有47.5%的受访者参与网购,则有1-47.5%的未参与。整体量一致,则部分量差值=整体量×比重差值,代入数据可得2000×(1-47.5%-47.5%)=2000×5%=100(人)。
因此,选择A选项。
1.陆某在自家大门上安装了一款高科技可视门铃,位置正对着距离20米远的张某家的卧室和阳台。这款门铃可以拍摄到张某的室内情况并自动录制视频。陆某的这一做法侵犯了张某的:
A.隐私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题中,住宅内部是张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侵犯。门铃拍摄情况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别和识别,进而对张某私密空间及私人活动信息造成侵扰,即便是为自我防范而安装,没有窥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 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项排除。
2.某日甲乙两化工厂同时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丙在河道内养殖的鱼死亡。后续有关部门取样检测,甲乙两厂排放的污水都足以导致鱼全部死亡。关于甲乙承担的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任意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
3.下列情形中,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一项是:
A.继承人甲因抢劫罪被判入狱
B.继承人乙因违纪给开除党籍
C.继承人丙为报复杀害其兄长
D.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D项,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属于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第四种情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项:继承人有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情形,都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B项排除。
C项:继承人丙主观上是为了报复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非为了争夺遗产,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C项排除。
1.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
A.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
B.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陈某的弟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不包含证人,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Note7召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三星公司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B.在召回期间,Note7可以继续销售
C.消费者应当承担Note7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D.在召回期间,三星公司有权继续生产Note7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对于该型号手机,三星公司应采取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等措施,并承担消费者因手机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BCD项排除,A项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3.甲公司职员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乙的发明属于: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2010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的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因此,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