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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拟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招聘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满十八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公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七)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2025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和《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2025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sthj.ln.gov.cn/)及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发布(具体招聘高校名单见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络报名请将简历和报名表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相关报名表样式见附件4报名表模板;现场报名在赴学校招聘时进行,若该高校所有岗位网络报名人数小于2人取消现场报名。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邮箱:polaris1018@126.com;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1092876862@qq.com;
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邮箱:15904000277mxq@sina.com。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重点考察职业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待与高校预约确认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sthj.ln.gov.cn/)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上统一发布。
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
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体检
待考察合格人员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及拟聘人员所在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毕业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毕业生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将根据各高校面试人员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所有。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4-62780063;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4-62780330;
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4-62788715;
招聘工作纪律监督电话:024-62788671
招聘期间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6:30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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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2025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面向部分高校招聘202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信息表
原文标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lnrsks.com/html/sydw_zhaopingonggao/6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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