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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关于海水涨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球对海水的引力最大,它使海水有涨有落
B.海水的涨落受太阳、地球和月球引力的影响
C.由于距离地球遥远,太阳对海水的引力没有月球大
D.太阳、月球和地球处在一条线上时,潮汐的潮差最大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海水涨落的相关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地球上所有的物体都要受到地球的引力作用,海水也不例外,而且地球对海水的引力作用最大。但是,海水的涨落现象并不是由地球的引力引起的,而是在月球和太阳引力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地球的引力可以把高出海平面的海水拽回来,但不是地球引 力使海水有涨有落,说法过分强调了地球引力的作用。A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海水的涨落称之为潮汐,是在月球和太阳引力作用下,海洋水面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在白天的称潮,夜间的称汐,总称“潮汐”。一般每日涨落两次,也有涨落一次的。除了受到月球和太阳的引力作用外,所有地球上的物体都要受到地球的万有引力作用。 因此,海水的涨落总共受到太阳、地球和月球三个引力的影响,B项说法正确。
C项:虽然太阳的质量比月球大得多,但太阳离地球的距离也比月球与地球之间的距离大得多,所以其引潮力还不到月球引潮力的一半,月球与太阳引潮力之比约为11:5。因此,C项说法正确。
D项:农谚中有云“初一十五涨大潮,初八二十三到处见海滩”。太阳和月亮的引潮合力的最大时期为“朔时”和“望时”之潮。太阳和月球在地球的一侧,就有了最大的引潮力,所以会引起“大潮”;太阳和月亮在地球的两侧,太阳和月球的引潮力你推我拉也会 引起“大潮”。无论是在同一侧还是分属两侧,都是当太阳、月球和地球处在一条线上时引潮合力最大,即潮汐的潮差最大。因此,D项说法正确。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自治条例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节余资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 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A项“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准”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 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 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 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 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D项正确,排除。
2.赵某是某选区的选民,今年春节后赵某加入了佛教协会,则关于赵某是否能参加该区人大代表选举 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佛教协会会长同意后才可以参加
B.退出佛教协会后可以参加
C.可以参加
D.不可以参加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人大代表可以有宗教信仰的。本题中,赵某可以参加该区人大代表 选举。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选民直接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
A.罢免国务委员
B.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
C.任免军事法院院长
D.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 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知,罢免国务委员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 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 ,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 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 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 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 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 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 ”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 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 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 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 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 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 大意。D项错误。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 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 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 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 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 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