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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C.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D.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不可以依法代替组织的职能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D项“不可以依法代替”表述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C项表述正确,排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本法适用于()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A.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与题意不符,不选。
C项: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与题意不符,不选。
D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与题意不符,不选。
6.()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素质。
A.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操作方法
B.法律素质
C.心理素质
D.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警察素质知识。
第二步,政治素质是人民警察必备的首要素质,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品质。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7.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列属于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是: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B.虽无法定依据,但违法事实确凿,对法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C.虽无法定依据,但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
D.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8.国务院向科学家颁发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万元人民币。该行政行为是: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补偿
D.行政救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
第二步,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题干中,国务院向科学家颁发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属于行政奖励。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A项排除。
C项: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C项排除。
D项:行政救助是指行政机关应申请向面临或遭遇巨大困难或危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帮助,使其摆脱困境或危险的具体行政行为。D项排除。
9.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商业用房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法院受理。
A.朝阳区
B.西城区
C.东城区
D.北京市高级人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因房屋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其房屋在朝阳区,故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非高级人民法院。
10.“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①全社会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②要完善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③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④宪法只要深入人心,宪法实施就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实施知识。
第二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出自明朝张居正的《张居正奏疏集》,意思是天下的事情,制定法令并不困难,难的是认真切实地贯彻执行。这句话强调的是法的实施,法要落实。①②③的说法都在强调法的落实,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C项:④中“宪法只要深入人心,宪法实施就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说法太过绝对,宪法实施不仅仅需要其深入人心,还需要齐心协力去落实。ABC项错误,排除。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