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图_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丹东东港市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体检时间。更多辽宁公安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招警考试频道(https://ln.huatu.com/zhaojing/)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招警考试专属客服:点击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丹东东港市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体检时间
>>>>>公安招警问题详情扫码咨询,领取资料 <<<<<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面试>>>>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辽宁公安招警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辽宁公安招警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辽宁公安招警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面试课程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文章:丹东东港市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体检时间,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公安招警备考技巧
1. 在农村,人们不习惯喝咖啡,对咖啡的需求量很少,而对茶叶的需求量却较大。上述情形中影响需求量的因素是:
A. 相关产品的价格
B. 消费者收入
C. 个人偏好
D. 时间、气候的变化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市场主体知识。
第二步,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一定的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的数量。影响商品需求量的因素主要有商品自身价格、消费者偏好、消费者收入、消费者人数、收入分配和其他商品价格。题干强调“人们不习惯喝咖啡,而对茶叶的需求量却较大”,由此可知村民对茶叶的偏好强于对咖啡的偏好,表现为对茶叶的需求量大于对咖啡的需求量。本题所述影响需求量的因素为个人偏好。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相关产品包括替代品和互补品,茶叶和咖啡属于替代品,但是材料没有指出两者之间价格和需求量的关系。A项排除。
B项:消费者收入会影响消费者的需求量,但是材料没有指出商品的价格。B项排除。
D项:时间、气候的变化在材料没有体现。D项排除。
2. 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 ),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 )。
A. 增加;增加
B. 减少;增加
C. 增加;减少
D. 减少;减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宏观经济政策知识。
第二步,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积极货币政策,可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存款准备金增强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提高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增加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由此可知,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增加。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3. 消费者在购物时喜欢到人多的商店;在选择商品时,偏向那些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在选择旅游景点时,偏向热门城市和热门线路。这体现了消费者的:
A. 贪婪心理
B. 从众心理
C. 攀比心理
D. 求实心理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微观经济知识。
第二步,消费心理指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特征与心理活动的过程。大致有四种消费心理,分别是:从众,求异,攀比,求实。其中,从众心理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本题中,消费者喜欢到人多的商店,偏向占有率高的品牌,选择热门城市和热门线路都体现了从众心理。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贪婪心理即对与自己的力量不相称的某一目标过分的欲求。它是一种病态心理,与正常的欲望相比,贪婪没有满足的时候,反而是愈满足,胃口就越大。A项排除。
C项:攀比心理是指脱离自己实际收入水平而盲目攀高的消费心理。这种心理极易造成追逐消费热点、负债超前消费乃至抢购等怪现象,将消费行为导入误区。C项排除。
D项:求实心理这是一种以注意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为主要特征的心理。具有这种心理要求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比较注重商品或劳务的实际效用和质量,讲求经济实惠、经久耐用、使用方便等,而对商品外形、色彩、包装等不大追求。D项排除。
8.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
A.客观性
B.无限性
C.有限性
D.条件性
【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即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真理的绝对性: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具有确定性、无条件性。
主要表现在:①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真理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③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①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包含、相互依存。②真理永远处于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过程中,这是真理的发展规律。
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 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对立的根本点在于对本体论层面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解答。(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一元论是认为世界只有一个本原的马原哲学学说,是本体论的分支的一个哲学学说。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肯定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唯心主义的一元论肯定世界的本原是精神。本体论是关于世界本身的存在和本质的理论,就是世界是什么的理论。物质和意识的对立,只有在本体论的范围内、指出他们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对立的根本点在于对本体论层面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解答。
因此,本题正确。
10.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过程,再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过程,是认识过程的飞跃。(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认识的第二次认识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运动的无限性: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
因此,本题错误。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