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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应聘者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辽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liaoyang.gov.cn/
辽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liaoyang.gov.cn/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419.com.cn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00:00至2025年7月1日24: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须登录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招聘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419.zp.kooci.net/(报名期间开放)
应聘者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5年7月5日。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要求在7:30之前到考场指定地点签到,7:30未到考场签到的视为弃权。
地点:辽阳市青年大街51号,辽阳联通公司院内教学楼(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正门对面,具体定位将在微信群内发送)。
2.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需准备课件,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和答辩(时间为5分钟左右)的方式。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3.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应聘者需携带高等教育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4.面试要求
应聘者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者视为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最终面试成绩并列者,采用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成绩,若应聘者不参加面试加试,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本岗位最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最终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拟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事业编制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应聘者最终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服务期限
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否则按协议处理,并取消事业编制身份。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报名人员至公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违约金。新招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聘人员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在职招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
(五)此公告由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咨询:
邮箱rsc@419.com.cn
电话:0419-2480876,0419-2480030(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17804208637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19日
原文标题:2025年辽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liaoyang.gov.cn/govxxgk/LYRSJ/2025-06-19/cd63afe8-7c76-47e6-80b5-69233c7e7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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