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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抚顺市清原县公安招聘辅警体能测试方法

辽宁华图 | 2025-06-2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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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六十七条第八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矿藏、水流、森林、山、荒地、河流等自然资源既有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有可能属于集体所有。(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题干中矿藏、水流、河流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森林、山、荒地等自然资源既有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有可能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本题错误。

  3.甲14岁,利用积蓄的压岁钱购买彩票,偶然获得20万元大奖,甲从中拿出6万元购买了其梦寐以求的健身器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获得该20万元大奖

  B.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C.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D.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已满14周岁,其用压岁钱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获得20万元大奖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甲花六万元购买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ABD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4.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邻居的鸡误入甲的鸡群,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鸡卖掉获利

  B.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

  C.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

  D.某人将邻居丢弃的木料加工,做成一个书柜自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项中,甲获得甲邻居的鸡并卖掉获利,甲邻居受有损失,且甲获利与甲邻居受损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故A项甲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属于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B项排除。

  C项: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属于抚养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C项排除。

  D项:因木料为邻居丢弃,构成物权中的先占取得,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排除。

  7.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因为:

  A.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B.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根本上推动社会发展

  C.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D.人民利益是最高价值标准,是体现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试金石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史观知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强调人民利益是最高价值标准,是体现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试金石。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C项: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广大劳动群众作为物质生产的承担者和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创造了人们吃、穿、住、用、行等必需的生活资料。他们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BC项排除。

  【题型】多选题

  8. “人生,就是一个过程,积累、迸发,再积累、再迸发,最终实现理想的自我,因为失败会带给你经验,成功会带给你信心。”这段话表明:

  A.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B.只要注重量的积累,就一定能实现质变

  C.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D.事物的发展最终是通过质变实现的,质变比量变更重要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题干中“因为失败会带给你经验,成功会带给你信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即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A项正确。“积累、迸发,再积累、再迸发,最终实现理想的自我”体现了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C项正确。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B项: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的积累(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实现质变,注重量的积累但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并不会实现质变。B项排除。

  D项:事物的发展最终要通过质变实现,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但是,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所以不能说质变比量变更重要。D项排除。

  【题型】多选题

  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要求蕴含的哲理有:

  A.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B.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C.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D.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内外因辩证关系指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本题中“志和智”是农民脱贫的内因,“扶”是外因,体现了内外因辩证关系。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内因和外因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辩证统一。无内因,则无外因;无外因,亦无所谓内因。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在一种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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