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指导

首页 > 辽宁公安招警 > 报考指导

2025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招聘辅警准考证打印时间

辽宁华图 | 2025-06-26 08:07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招聘辅警准考证打印时间。更多辽宁公安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招警考试频道(https://ln.huatu.com/zhaojing/)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招警考试专属客服:点击招警考试群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招聘辅警准考证打印时间

  >>>>>公安招警问题详情扫码咨询,领取资料 <<<<<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职位表>>>>

                   辽宁公安招警岗位职责>>>>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报名信息表>>>>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图书教材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精品网校课程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文章: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招聘辅警准考证打印时间,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招警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招警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招考公告│职位信息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招考条件│报名指导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试题资料│刷题练习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技巧│面试技巧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疑难解答│电话咨询│分校地址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公安招警备考技巧

  (单选题)针对卖了房子,却迟迟不肯迁出户口的人,2018年5月起实施的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房屋交易后原有户口人员拒不迁出的,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直接将其户口迁入:

  A.街道办事处

  B.社区公共户

  C.居民公共户

  D.临近派出所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二步,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由此可知,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单选题)2023年12月15日,我国在文昌航天发射场使用长征五号遥六运载火箭成功将( )卫星发射升空,该星属于高轨光学遥感卫星。

  A.实践二十三号

  B.遥感三十九号

  C.遥感三十三号03

  D.遥感四十一号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事热点知识。

  第二步,12月15日,我国在文昌航天发射场使用长征五号遥六运载火箭成功将遥感四十一号卫星发射升空。该星是高轨光学遥感卫星,主要用于国土普查、气象预警预报和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因此,选择D选项。

  (单选题)我国新型储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近日在( )成立,中心联合13家新型储能上下游龙头企业,围绕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等五大领域,展开技术攻关。

  A.浙江

  B.福建

  C.广东

  D.上海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事热点知识。

  第二步,我国新型储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近日在广东成立,中心联合13家新型储能上下游龙头企业,围绕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等五大领域,展开技术攻关,实现储能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示范应用和商业推广。

  因此,选择C选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正确的是:

  A.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政府机构

  B.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D.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BD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BD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A项排除。

  2.下列属于国务院的主要职权的有:

  A.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B.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C.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D项排除。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项错误。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