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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盘锦市兴隆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 2025-07-0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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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28日至7月4日17:00,盘锦市兴隆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度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对总成绩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按照《盘锦市兴隆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度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体检工作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医院

  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院机关楼一楼)。

  二、体检时间和地址

  1.体检时间: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2.体检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5年7月8日上午7:2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三、乘车路线

  可乘坐1路或5路公交车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北门站下车即是。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心理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含心理测试)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体检医院,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2.参加体检的考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的管理。

  4.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1张以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线检查,待合适时间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考生体检费(含心理测试费用)用自理,男性746.48元;女性765.18元(需自备现金),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六、相关提示

  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参加体检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于2025年7月7日(9:00-11:00)与盘锦市兴隆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电话:0427-2818755

  盘锦市兴隆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

  2025年7月4日

  原文标题:盘锦市兴隆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度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xlt.gov.cn/2025_07/04_17/content-526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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