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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庄河市公安招聘辅警考试时间

辽宁华图 | 2025-07-1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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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1954年宪法是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指出:“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3.下列构成贪污罪的是:

  A.甲被委托管理国家财务,以盗窃的手法非法占有集体资产20万

  B.乙作为机关一把手,让二级负责人为其购买价值30万的车

  C.丙作为村主任,伪造合同非法占有集体财产15万

  D.丁作为科技局局长,未严格把关,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致使其公司获利300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丙侵占了因公务关系保管的财物,则是贪污的性质,伪造合同非法占有集体财产15万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甲被委托管理国家财务所作的行为侵占了因职务关系保管的财物,则是职务侵占的性质,构成职务侵占罪,A项排除。

  B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乙、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D项排除。

  (单选题)与标准化的超市等市场形态不同,菜市场保留着原始的活力和熟人社会特有的人情魅力。在菜市场里,不发一语、冷冰冰的自助式购物是不存在的。为了挑选称心的食材,人们需要踩着略显脏乱的马路、挤过摩肩接踵的人群,走过众多摊位,挑选、询问、讨价还价;间或偶遇邻居熟人,还会拉拉家常、交流信息。充满生活味道的“烟火气”,拉近了人们的心理距离,催生了人与人之间亲昵的情感。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菜市场的:

  A.经营理念

  B.角色定位

  C.竞争优势

  D.存在价值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首句提出观点,指出与标准化的超市不同,菜市场保留着原始的活力和熟人社会特有的人情魅力,强调了菜市场的价值。接着通过菜市场里人们挑选食材的生动实例进行解释说明。最后再次重申菜市场的优点,即“拉进了人们的心理距离,催生了人与人之间亲昵的情感”,表明菜市场的存在是有价值的。文段为“总-分-总”的行文脉络。

  第二步,对比选项。D项是对文段主旨的归纳概括,符合文段意图。A项“经营理念”和B项“角色定位”文段均未提及,排除A项和B项。C项的“竞争”在文段中也没有体现,文段主要讲菜市场的优势,但没有提到与标准化超市的竞争,排除C项。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文段出处:《不舍的城市“烟火气”》

  (单选题)螳螂大臂的锯齿和木工锯子如出一辙,鱼鳔和潜水艇的压载水舱也是异曲同工。然而,同样也很明显,蝙蝠的耳朵和雷达长相完全不同,人类捆扎上翅膀并不能飞行,而最终制造出来的飞机既没有羽毛,也没有翅膀上下扇动。这说明,仿生学是人类向自然求教、收获知识并改造世界的一条有效路径,却未必是唯一路径。比如飞行能力背后的依据是抽象的空气动力学,这种能力的实现固然需要载体,但载体之间的差异可能非常大。

  下列说法与文意不符的是:

  A.仿生学原理引发了多种不同的发明创造

  B.鸟类能够飞行激起人类建造飞机的愿望

  C.飞机具有的飞行能力与仿生学并无关系

  D.发明创造更依赖于大量抽象的科学理论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将选项与原文一一对应。

  第二步,辨析选项。A项符合原文,对应“螳螂大臂的锯齿和木工锯子如出一辙,鱼鳔和潜水艇的压载水舱也是异曲同工”。B项符合原文,对应“这种能力的实现固然需要载体,但载体之间的差异可能非常大”。其中的“载体”就是“鸟”。C项符合原文,对应“比如飞行能力背后的依据是抽象的空气动力学”。D项与原文不符,文段第一句话就介绍了一些发明创造是依靠仿生学,而D项“发明创造更依赖于大量抽象的科学理论”,强调“更依赖于”,和原文不符。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文段出处:《人工智能与心理学的迷思》

  1.某区卫生局以不达标为由对某饭店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该行政行为属于: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是可诉行政行为

  D.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

  第二步,A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题干中行政主体为某区卫生局,特定对象为某饭店,处理决定为停业整顿。A项当选。

  C项: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题目中的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可诉行政行为。C项当选。

  D项: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故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D项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B项: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抽象行政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规则的活动。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其种类分为: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④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B项排除。

  2.S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某造纸厂暗访时,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排污不达标,对该厂作出下列处罚,其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B.对该厂罚款30000元

  C.给予该厂警告

  D.责令其赔偿受污染单位8万元经济损失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选择ABC选项。

  3.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另行起诉。(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因此,本题错误。

  4.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无此权限。()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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