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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夜,甲乙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准备盗窃某武警部队的枪支、弹药,两人来到武警部队驻地的围墙外,发现里面灯火通明,戒备森严,感到无从下手,于是返回。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意表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②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③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材料中甲乙为了犯罪,准备了作案工具,其行为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武警部队戒备森严而返回,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所以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满足的条件有: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没有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材料中甲乙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乙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甲乙的行为不属于犯意表示。D项错误。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A.借款合同
B.保证合同
C.中介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此,选择A选项。
3.“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毛泽东诗词反映的历史事件是:
A.广州起义
B.五四运动
C.延安整风运动
D.秋收起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该句出自毛泽东的诗词《西江月·秋收起义》,“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起始这两句强调阶级矛盾和阶级压迫的尖锐程度,指出秋收起义的内在原因及动力。
“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的前一句写地主催租索债给农民带来无限的悲愁,于是后一句的“霹雳一声暴动”便成为必然之势,顺理成章,形象生动,充分显示出起义的正义性,有力地鼓舞了广大工农群众。该句诗反映的是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东部和江西西部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即红军)举行的秋收起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广州起义是1927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领导工人、农民和革命士兵举行的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起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继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之后,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又一次英勇反击,是在城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大胆尝试,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A项错误。
B项:五四运动是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B项错误。
C项:延安整风运动是1941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全党范围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C项错误。
4.制作面包时加入碳酸氢钠属于:
A.防腐
B.调味
C.膨胀
D.凝固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化学知识。
第二步,碳酸氢钠固体在50℃以上开始逐渐分解生成碳酸钠、水和二氧化碳气体,常利用此特性作为制作饼干、糕点、馒头、面包的膨松剂。碳酸氢钠在作用后会残留碳酸钠,使用过多会使成品有碱味。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凝固剂又称强凝聚剂或即效型凝聚剂,是使食品结构稳定、使加工食品的形态固化、降低或消除其流动性、且使组织结构不变形、增加固形物而加入的物质。主要作用是使豆浆凝固为不溶性凝胶状物的豆腐。常用的凝固剂可分为盐类和酸类。盐类凝固剂常见氯化镁、硫酸钙。酸类凝固剂常见葡萄糖酸内酯。
5.梳妆蟹有较高的伪装技术,常会在附近环境中获取植物与海石,然后装饰在自己身上,以躲避捕食者。梳妆蟹的这种行为属于:
A.觅食
B.攻击
C.迁徙
D.防御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生物医学知识。
第二步,自然界里每一种动物都有自己的行为来防御捕食者的捕食,这就是动物的防御行为。梳妆蟹有较高的伪装技术,常会在附近环境中获取植物与海石,然后装饰在自己身上,以躲避捕食者。梳妆蟹的这种行为属于防御行为。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觅食行为是动物的本能行为。当动物饥渴时,会很自然地寻找食物和水来满足其生理需要,这样才能生存下来。那些失去觅食能力的动物很快就会死亡。觅食行为包括搜寻、追逐捕捉、处理和摄取等几个阶段。A项错误。
B项:动物的攻击行为是指同种个体之间所发生的攻击或战斗。但不会造成致命伤害,只要一方认输,胜者则立刻停止攻击。在动物界中,同种动物个体之间常常由于争夺食物、配偶,抢占巢区、领域而发生相互攻击或战斗。B项错误。
C项:迁徙是一种奇妙的动物行为,迁徙途中,我们可能观察到飞行者、游行者和步行者。它们有的靠头脑中的磁石导航,有的根据光线定位,还有的单凭嗅觉就能返乡。C项错误。
6.流水的下切侵蚀是垂直于地面向下的侵蚀,对地形的影响因素不包括:
A.植被
B.降雨
C.地形坡度
D.地面物质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自然地理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流水的下切侵蚀指流水对河床垂向的侵蚀切割作用。河流上游来沙量小于水流挟沙力时,则水流垂向侵蚀切割作用强,使河床高程逐渐降低。随着河流水量的增多动能增强,或新构造抬升都会加强河流的下切侵蚀作用。流水的下切侵蚀是垂直于地面向下的侵蚀,对地形的影响因素有:①地形坡度;②地面物质抗蚀性强弱、渗透强度、颗粒组成大小的差异;③地表植被覆盖上的差异。不包括降雨。B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河流侵蚀按方向可以分为下切侵蚀和侧方侵蚀两种。下切侵蚀是水流垂直地面向下的侵蚀,其效果是加深河床或沟床。下切侵蚀可以沿较长的河段同时进行,也可以从源头或河口开始向上游侵蚀或瀑布的后退来实现,又称向源侵蚀(溯源侵蚀)。侧方侵蚀也称旁蚀,是河流侧向侵蚀的一种现象。这种侵蚀的结果是使河岸后退,沟谷展宽,或者形成曲流。
1.甲14岁,利用积蓄的压岁钱购买彩票,偶然获得20万元大奖,甲从中拿出6万元购买了其梦寐以求的健身器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获得该20万元大奖
B.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C.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D.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已满14周岁,其用压岁钱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获得20万元大奖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甲花六万元购买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ABD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2.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邻居的鸡误入甲的鸡群,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鸡卖掉获利
B.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
C.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
D.某人将邻居丢弃的木料加工,做成一个书柜自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项中,甲获得甲邻居的鸡并卖掉获利,甲邻居受有损失,且甲获利与甲邻居受损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故A项甲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属于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B项排除。
C项: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属于抚养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C项排除。
D项:因木料为邻居丢弃,构成物权中的先占取得,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排除。
3.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种方式
B.第一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方式。A项排除。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D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