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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基地是各级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
本题中,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属于规定中的(四)情形,所以不得辞去公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并不是公务员培训基地。公务员的培训基地在各省人事局管理,各省具体地方都不一样。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公务员对降职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C项错误。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D项错误。
5.张某于2021年3月4日与赵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赵某。后因经营不善,又将该车辆质押给王某,并于3月13日将车辆交付给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但是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B.抵押期间,张某若要将该车辆卖给李某,则须经过赵某的同意
C.张某与赵某的车辆抵押权自该车辆交付于赵某时成立
D.若王某私自将该车辆质押给付某后,造成该车辆损坏,则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王某未经张某的同意,将该车辆转质,造成的损失应由质权人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题中,若张某要将车辆卖给李某,只需要通知赵某即可,不需要赵某同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轿车属于动产,故张某与赵某关于该车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2021年3月4日其抵押权设立。C项错误。
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一般来说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宏观经济政策知识。
第二步,宏观调控是指政府运用政策、法规、计划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调节和干预,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宏观调控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1.经济手段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通过媒体宣传,达到调控目的。
2.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
3.行政手段是指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
10.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题干错在“从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应为“不予行政处罚”。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