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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程序

辽宁华图 | 2026-03-20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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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

  A.德国古典哲学

  B.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

  C.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哲学

  D.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其中主要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创立了一种崭新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因此,选择A选项。

  3.上层建筑的核心是:

  A.政治法律思想

  B.道德

  C.武装力量

  D.国家政权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它包括阶级关系(基础关系)、维护这种关系的国家机器、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等。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简称为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思想、文艺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通称为是思想上层建筑。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

  因此,选择D选项。

  4.在下面各种观点中,属于典型客观唯心主义的是:

  A.荀子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B.王阳明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暇

  C.柏拉图认为:“物质世界”是永恒“理念世界”的不完全的复制品

  D.霍布斯认为: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客观唯心主义认为在物质世界和人类产生之前就独立存在着一种客观精神(理念、理、绝对精神、绝对观念等),这种客观精神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物质世界。因此,客观精神在先,是物质世界的本原,是第一性的;物质世界在后,是客观精神的表现和派生物,是第二性的。“物质世界”是永恒“理念世界”的不完全的复制品属于典型客观唯心主义观点,把“理念世界”看做物质世界的本原,C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意为大自然的运行有其自身规律,这个规律不会因为尧的圣明或者桀的暴虐而改变,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代表观点,即认为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是世界的本原。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暇”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它把个人的某种主观精神,即题干中的心看作是世界上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属于唯物主义观点,即世界的本原是物质。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

  A.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

  B.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陈某的弟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不包含证人,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Note7召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三星公司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B.在召回期间,Note7可以继续销售

  C.消费者应当承担Note7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D.在召回期间,三星公司有权继续生产Note7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对于该型号手机,三星公司应采取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等措施,并承担消费者因手机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BCD项排除,A项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3.甲公司职员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乙的发明属于: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2010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的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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