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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不属于我国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转变的条件有:
A. 辛亥革命后社会共产主义的发展
B. 中国农民阶级的壮大和学生运动的发展
C. 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
D.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知识。辛亥革命后中国没有发展社会共产主义,A项错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及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和工人运动的发展是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转变的条件,而非农民阶级的壮大,B项错误。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为主的资产阶级性质的人民民主革命。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是中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
CD项: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的马克思主义。新文化运动的广泛开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思想和文化条件,CD项正确。
3.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革命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锻造出了有效的克敌制胜的武器。武装斗争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重要法宝之一,其实质是:
A.工人阶级领导的战争
B.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封建战争
C.工农联合的反军阀战争
D.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国主义战争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知识。
第二步,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毛泽东认为,中国革命必须以长期的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因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具有和资本主义各国不同的情况。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的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的压迫。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革命,中国的武装斗争的实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中国的武装斗争的实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B项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封建战争,表述错误。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B项错误。
C项: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发生在土地革命时期(即十年内战),是由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联合起来,以反对封建压迫和国民党新军阀统治为主要目标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本项并非是武装斗争的实质。C项错误。
D项:武装斗争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该选项表述不全面。D项错误。
3.毛泽东思想在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得到系统化和全面展开而达到成熟的原因:
A. 大革命以来两次胜利、两次失败的实践经验
B.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形成标志党在政治上走向成熟
C. 抗日战争时期为共产党人在伟大的斗争中处理矛盾、积累经验提供了实践基础
D. 延安整风运动解决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这一根本方向问题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毛泽东思想概述知识。毛泽东思想在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走向成熟,其原因多方面的。这主要是:①中国革命两次胜利与两次失败(即从北伐战争的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又从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失败到抗日战争的兴起两次历史性转折)的反复比较,为毛泽东思想的成熟提供了实践基础与历史经验。②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毛泽东思想成熟的根本政治保证。③抗日战争的复杂环境和丰富实践,为毛泽东思想的成熟提供了深厚的现实土壤。④延安整风运动解决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这一根本方向问题,为毛泽东思想的成熟创造了必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因此,选择ABCD选项。
4. 按既定目标和标准对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使工作能按原定计划进行,或适当调整计划以达预期目的。这是指管理的( )职能。
A. 计划
B. 组织
C. 领导
D. 控制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管理学基本原理知识。
第二步,控制职能是管理者要对组织的运行状况加以监督,通过控制,可发现当初的计划与实际的偏差,采取有利行动来纠正偏差,保证计划的实行,确保原来的目标得以实现。与题目相符合。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计划职能是制定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方案、步骤、时限的管理过程。包括①制定组织的整体目标;②围绕目标,制定可供选择的方案;③对方案进行分析,最后选择可行方案;④确定具体实施步骤。A项与题干不符合。A项错误。
B项:组织职能是把确定的计划方案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包括:①将计划方案中的整体目标进行分解;②将分解的各工作项目落实到下属部门或个人;③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④授予下属执行任务的权力,明确相应的责任。B项错误。
C项:领导职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为有效完成目标,对下属人员采取的各种影响和激励过程。包括:①指导下属人员工作;②激励下属;③协调下属人员的工作;④加强组织内的信息沟通。C项错误。
5.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余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字距、行距的措施加以解决:
A. 难解决时可出现空白印章
B. 也可采取标识“此章承正文”方法解决
C. 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
D. 也可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方法解决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5.5的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这样,可使印章与正文末尾同处在一页上。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5.1的规定,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A项错误。
BD项:出现题干情况,不可采取标识“此章承正文”或者“此页无正文”方法解决。BD项错误。
7.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的公文种类是:
A. 通报
B. 通知
C. 函
D. 纪要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文种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九)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八)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B项错误。
C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四)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C项错误。
D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五)项,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D项错误。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