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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知识并选错误项。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A项排除。
B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B项排除。
D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D项排除。
5.甲、乙两镇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争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县政府作出裁决后,甲镇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裁决。甲镇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的管辖权是:
A.县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B.市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C.县政府或市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某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甲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给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向执法人员进行申辩
B.甲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执法人员告知甲公司将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甲公司
D.甲公司对该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题干中,执法人员当场给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甲公司可以向执法人员进行申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题干中,执法人员给该公司作出的是警告的行政处罚,故甲公司不能申请听证。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故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甲公司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项排除。
1.陆某在自家大门上安装了一款高科技可视门铃,位置正对着距离20米远的张某家的卧室和阳台。这款门铃可以拍摄到张某的室内情况并自动录制视频。陆某的这一做法侵犯了张某的:
A.隐私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题中,住宅内部是张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侵犯。门铃拍摄情况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别和识别,进而对张某私密空间及私人活动信息造成侵扰,即便是为自我防范而安装,没有窥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 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项排除。
2.某日甲乙两化工厂同时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丙在河道内养殖的鱼死亡。后续有关部门取样检测,甲乙两厂排放的污水都足以导致鱼全部死亡。关于甲乙承担的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任意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
3.下列情形中,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一项是:
A.继承人甲因抢劫罪被判入狱
B.继承人乙因违纪给开除党籍
C.继承人丙为报复杀害其兄长
D.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D项,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属于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第四种情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项:继承人有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情形,都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B项排除。
C项:继承人丙主观上是为了报复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非为了争夺遗产,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C项排除。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