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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某区卫生局以不达标为由对某饭店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该行政行为属于: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是可诉行政行为
D.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
第二步,A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题干中行政主体为某区卫生局,特定对象为某饭店,处理决定为停业整顿。A项当选。
C项: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题目中的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可诉行政行为。C项当选。
D项: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故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D项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B项: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抽象行政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规则的活动。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其种类分为: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④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B项排除。
2.S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某造纸厂暗访时,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排污不达标,对该厂作出下列处罚,其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B.对该厂罚款30000元
C.给予该厂警告
D.责令其赔偿受污染单位8万元经济损失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选择ABC选项。
3.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另行起诉。(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因此,本题错误。
4.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无此权限。()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