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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新入职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 2026-11-0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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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沈阳农业大学新教师入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沈农大发〔2015〕3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从新入职教师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目的

通过从新入职教师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充实一线学生工作队伍力量,为青年教师提供实践锻炼平台,增强其育人意识和管理能力,促进个人成长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选聘条件

应聘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入职时间:学校近三年新入职教师;

4.综合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富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聘任与管理

1.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1名专职辅导员人选。

2.工作安排:全职从事辅导员工作,聘期一年。

3.管理考核:聘期内按辅导员岗位统一管理,并依辅导员岗位职责进行年度考核。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条件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并于2026年11月10前将加盖公章的《专职辅导员聘任审批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吴晓玲

联系电话:88487039

附件1:涉及的学院

附件2:专职辅导员聘任审批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1月3日

附件1:涉及的学院

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土地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动物科学与医学学院、林学院、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水利学院、食品学院、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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