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11月23日,上午8:30时面试开始,考生7:30时入场,下午13:30时面试开始,考生12:30时入场。
二、面试地点及问询电话
面试地点:辽宁工会大厦三楼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0号(辽宁省教育厅东走100米附近)
问询电话:024-62235999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查询附件《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候考室内安装屏蔽器。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和序号牌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附件: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安排.xls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