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选调生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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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选调工作程序

辽宁华图 | 2014-01-0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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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校党委组织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党委研究后,填写《辽宁省2014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高校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

  4.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学校组织部门,填写《高等学校选调生审批表》,并与学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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