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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备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情形

辽宁华图 | 2020-12-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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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试题演练】(多选)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情形是( )。

A.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B.患严重疾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C.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D.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三)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故A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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