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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备考:立案

辽宁华图 | 2020-12-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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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文章:立案

立案

1.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 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 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4.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 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立案。

5.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法定不予追究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 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6.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控告人的控告,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理由及时通知控告人

B.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C.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自己直 接立案后交公安机关侦查

D.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 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据此,本题ABD项正确。因为立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而不立案的案件,不能自己直接立案,故本题C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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