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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军队文职笔试法学专业材料分析题练习

辽宁华图 | 2021-05-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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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甲结交了一些社会朋友,一日,甲的几个朋友说没钱了,计划到某居民小区盗窃,甲发挥其发明创造的特长,给他们做了一把万能钥匙,但是并未参与盗窃,后作案者销赃时被抓,供出了甲。

1·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构成,因为甲没参加盗窃

B.不构成,因为甲没参与踩点

C.构成,因为甲做了一把万能钥匙

D.不构成,因为甲只做了一把万能钥匙,无法保证能够有效帮助完成盗窃活动

2·关于甲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罪

B.有罪,盗窃罪的主犯

C.有罪,盗窃罪的胁从犯

D.有罪,盗窃罪的从犯

材料二: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丙撞到。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驾车加速离去。丙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交警交代了肇事事实。

3·甲的行为( )。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4·乙的行为( )。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1.C【解析】本案中甲虽然未参与盗窃,但是其做了一把万能钥匙,为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物理的或心理的帮助,故甲属于帮助犯,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D【解析】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A【解析】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D【解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甲虽然交通肇事后逃逸,但受害人周某被他人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甲的逃逸行为并不是导致周某的死亡的原因。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作为乘车人乙构成共犯的前提是前行为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故乙虽然指使甲逃逸,但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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