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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区工作者考试每日一练2023年(3月25日)

辽宁华图 | 2023-03-2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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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汉代采用的人才选拔制度有:

  A.科举制

  B.察举制

  C.征辟制

  D.恩荫制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历史知识。

  第二步,汉武帝即位后,为了完善人才选拔制度,正式推行察举制。元光五年(前130),汉武帝“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使得征辟制形成了定制。从此,察举和征辟成为汉代的主要选官方式,称“正途”。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征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即由皇帝或高级官员直接聘请有才干的平民或低级官吏,授职或提职。由皇帝亲自聘请的称为“征召”,其他官员聘请称为“辟除”。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科举真正成型是在唐朝。A项排除。

  D项:宋朝实行恩荫制度,这是当时科举之外的一种入仕途径,中高级文武官员的子弟,亲属及其门客等享受此特权。D项排除。

  11. 毛泽东同志的( ),以马克思主义的非凡洞察力,批判“亡国论”和“速胜论”,清晰地描绘出战争发展全过程的完整蓝图,使人们对战争的未来有了一个明确认识,大大提高了坚持抗战的信念。

  A.《实践论》

  B.《论持久战》

  C.《新民主主义论》

  D.《矛盾论》

  【答案】B

  【解析】在全国性抗战初期,面对大片国土沦丧的异常严峻局势,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抗战路线,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提出持久战的战略总方针和一整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以马克思主义的非凡洞察力,批判“亡国论”和“速胜论”,清晰地描绘出战争发展全过程的完整蓝图,使人们对战争的未来有了一个明确认识,大大提高了坚持抗战的信念。

  因此,选择B选项。

  【题型】单选题

  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甲有一子一女,甲在妻子乙,女儿丙和好友丁的见证下,立有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确立自己的遗嘱全部都由女儿丙继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份打印遗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打印遗嘱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

  B.乙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C.丙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D.丁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知,打印遗嘱属于法定的遗嘱形式,A项错误。

  B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丙是甲的继承人,乙是丙的母亲,属于与继承人有人身利害关系的人,都不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丁与继承人丙无利害关系,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D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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