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指导

首页 > 辽宁公安招警 > 报考指导

鞍山市千山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科目

辽宁华图 | 2024-06-25 08:07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鞍山市千山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科目。更多辽宁公安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招警考试频道(https://ln.huatu.com/zhaojing/)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招警考试专属客服:点击招警考试群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鞍山市千山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科目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职位表>>>>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科目>>>>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待遇>>>>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招聘程序>>>>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科目>>>>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辽宁公安招警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辽宁公安招警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辽宁公安招警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面试课程

  >>>>>公安招警问题详情扫码咨询,领取资料 <<<<<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文章:鞍山市千山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科目,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招警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招警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公安招警备考技巧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下列属于物资范畴的有:

  A. 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

  B. 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

  C. 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

  D. 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它既包括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又包括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广义上的物资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源。狭义上的物资是指在企业生产中,商品生产过程所消耗物品的各种生产材料。

  2.5月5日是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马克思诞辰纪念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常学常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今年疫情之下,经济社会必然遇到发展难题,我们更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之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

  A. 科学性

  B. 革命性

  C. 实践性

  D. 人民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A项:科学性,马克思主义是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A项正确。B项:革命性,集中表现为它的彻底的批判精神和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B项正确。C项:实践性,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C项正确。D项:人民性,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D项正确。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共五个,补充发展性: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学说,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3.实践之所以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因为实践能:

  A. 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

  B. 为人们认识的发展提供经验材料

  C. 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D. 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主要表现在:社会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新的认识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实践不断为人们提供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认识工具;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实践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因此,选择ABD选项。

  4.“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体现的是坚持:

  A.唯心主义

  B.唯物主义

  C.主观主义

  D.实用主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观点,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原则的提出,不仅为掌握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供了具有补充作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思想方法原则,而且它更强调了实事求是原则在人们认识运动中的过程性特点,即在实践中迈出的每一步都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否则就会犯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由此可知,B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唯心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哲学思想体系。唯心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这个哲学本体上,认为精神(意识)是世界的第一性质,物质是世界的第二性质。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主观唯心论或主观唯心主义是一个哲学理论。其提出某主体的心灵,如其感觉、经验、意识、观念和或意志等是世界中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外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实用主义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在20世纪的美国成为一种主流思潮,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

  A.罢免国务委员

  B.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

  C.任免军事法院院长

  D.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知,罢免国务委员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