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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练习题2024年(11月1日)

辽宁华图 | 2024-11-0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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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资料

  9.目标实现的过程、途径和方法,上级必须全程干预。(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管理学基本原理知识。

  第二步,目标管理以制定目标为起点,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为终结。工作成果是评定目标完成程度的标准,也是人事考核和奖评的依据,成为评价管理工作绩效的唯一标志。至于完成目标的具体过程、途径和方法,上级并不过多干预。所以,在目标管理制度下,监督的成分很少,而控制目标实现的能力却很强。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目标管理是一种参与的、民主的、自我控制的管理制度,也是一种把个人需求与组织目标结合起来的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是平等、尊重、依赖、支持,下级在承诺目标和被授权之后是自觉、自主和自治的。

  10.公文处理中下行文用抄报,平行文和上行文用抄送。(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处理知识。

  第二步,抄报指发文单位除主送单位以外的发文单位,多为上级单位或不相隶属的级别较高单位。抄送指发文单位除了主送单位以外的发文单位,多为平级单位、下级单位。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由此可知,上行文用抄报,平行文和下行文用抄送。

  因此,本题错误。

  1.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关于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来承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

  B.王某委托李某代买药材,王某是被代理人

  C.因王某已死亡,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D.王某的儿子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当出钱买下此药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代理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又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本案中,李某购买药品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属于民事代理,且李某并不知道王某死亡,由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王某的继承人承担。被代理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继承,那么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同样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王某的儿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不但继承其遗产,还应当依法承担起债务,出钱买下此药。

  因此,选择C选项。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直接提起诉讼,应向( )法院起诉。

  A.行政机关所在地

  B.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C.复议机关所在地

  D.违法行为所在地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题干中,当事人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A项当选。题干中没有表明案件经过复议,不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C项不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和D项为干扰项,不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春种田园皆万物,秋收遍地是黄金。”这句俗语蕴含了哪种经济学原理:

  A.“经济加总”

  B.“收入分配”

  C.“自给自足”

  D.“流动偏好”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学原理知识。

  第二步,“春种田园皆万物,秋收遍地是黄金。”这是说春天播种各种农作物种子,秋天可收获各种值钱的农作物。根据收获的这些农作物的价值,也就可以计算出农业创造出的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加总”是人们用以描述某些经济生活的一个简单的抽象。例如,总产出就是一个经济加总的概念。比方说一定数量的香蕉、上衣、钢铁等等各不相同的东西无法直接加总,但是在市场上都值一定数量的钱,于是,通过货币就可以把物质形态不同的产品的产量都还原为一定的市场价值从而加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收入分配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对收益总额进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企业的税息前利润(即利息、所得税和净利润)为对象在各利益主体间进行的分割。收益分配的构成,广义上是企业收入的分配;狭义上是税后利润的分配。B项排除。

  C项:“自给自足”在经济上就是自然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为基础,完全或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自身消费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经济。C项排除。

  D项:“流动偏好”是指由于货币具有使用上的灵活性,人们宁肯以牺牲利息收入而储存不生息的货币来保持财富的心理倾向。其目的在于说明利息率对投资量的影响,进而决定就业量这一中心问题。流动偏好用曲线表示则为货币需求曲线,在图形上呈向右下方倾斜状至流动性陷阱的起点。D项排除。

  6.英国经济学家( )在他的著作《国富论》中提出,把研究经济问题的重心放在国民财富的增加上,强调劳动与分工的重要性。

  A.威廉·配第

  B.大卫·李嘉图

  C.亚当·斯密

  D.约翰·穆勒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宏观经济知识。

  第二步,亚当·斯密(1723年6月5日-1790年7月17日),英国经济学家、哲学家、作家,被誉为“经济学之父”。他早年发表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用九年时间完成《国富论》,标志着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正式诞生,同时亚当·斯密因《国富论》而被认为是古典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国富论》全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该书的伟大成就之一是摒弃了许多过去的错误概念。亚当·斯密驳斥了旧的重商学说,否决了重农主义者的土地是价值的主要来源的观点,提出了劳动的基本重要性。亚当·斯密(分工理论)重点强调劳动分工会引起生产的大量增长,抨击了阻碍工业发展的一整套腐朽的、武断的政治限制。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威廉·配第(1623-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统计学家。一生著作颇丰,主要有《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政治算术》,《爱尔兰政治剖析》,《货币略论》等。《国富论》不是配第的著作。A项排除。

  B项:大卫·李嘉图(1772年4月18日-1823年9月11日),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完成者,古典学派的最后一名代表。著作有《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黄金的价格》等。《国富论》不是李嘉图的著作。B项排除。

  D项:约翰·穆勒(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或译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也译作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著作主要有《代议制政府》、《政治经济学原理》、《功利主义》、《论自由》等。《国富论》不是穆勒的著作。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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