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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024年(11月26日)

辽宁华图 | 2024-11-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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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资料

  多选题

  1.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下列属于物资范畴的有:

  A. 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

  B. 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

  C. 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

  D. 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它既包括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又包括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广义上的物资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源。狭义上的物资是指在企业生产中,商品生产过程所消耗物品的各种生产材料。

  2.5月5日是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马克思诞辰纪念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常学常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今年疫情之下,经济社会必然遇到发展难题,我们更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之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

  A. 科学性

  B. 革命性

  C. 实践性

  D. 人民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A项:科学性,马克思主义是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A项正确。B项:革命性,集中表现为它的彻底的批判精神和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B项正确。C项:实践性,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C项正确。D项:人民性,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D项正确。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共五个,补充发展性: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学说,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3.实践之所以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因为实践能:

  A. 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

  B. 为人们认识的发展提供经验材料

  C. 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D. 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主要表现在:社会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新的认识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实践不断为人们提供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认识工具;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实践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因此,选择ABD选项。

  1.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挪用公款罪

  B.滥用职权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李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故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2.2021年2月8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一停车场出口处,与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将其送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杨某血样内含有乙醇成分,含量达到243.5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4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行为系:

  A.自首

  B.坦白

  C.悔过

  D.立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题干中,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前提是犯罪分子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所被发现的犯的罪行,才是坦白。B项排除。

  C项:悔过指的是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应责令其具结悔过。C项排除。

  D项:立功,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排除。

  3.李某在行走至某小区时,见陈某家未装窗户,即通过走廊窗户跳入陈某家中翻找财物,因被陈某发觉而逃离现场。后行至另一小区刘某家附近时,发现刘某家窗户未关,于是爬窗进入房屋,因文某家楼梯间大门上锁,李某即从房顶进入隔壁的彭某家中,在二楼卧室取得床边裤子口袋中400余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盗窃罪

  D.入室抢劫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李某先后进入数人家中偷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A项排除。

  B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题干中,张三故意毁坏李四的戒指,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项排除。

  D项:入室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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