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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项错误。
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
A.罢免国务委员
B.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
C.任免军事法院院长
D.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知,罢免国务委员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7.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列属于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是: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B.虽无法定依据,但违法事实确凿,对法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C.虽无法定依据,但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
D.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8.国务院向科学家颁发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万元人民币。该行政行为是: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补偿
D.行政救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
第二步,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题干中,国务院向科学家颁发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属于行政奖励。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A项排除。
C项: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C项排除。
D项:行政救助是指行政机关应申请向面临或遭遇巨大困难或危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帮助,使其摆脱困境或危险的具体行政行为。D项排除。
9.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商业用房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法院受理。
A.朝阳区
B.西城区
C.东城区
D.北京市高级人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因房屋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其房屋在朝阳区,故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非高级人民法院。
10.“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①全社会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②要完善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③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④宪法只要深入人心,宪法实施就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实施知识。
第二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出自明朝张居正的《张居正奏疏集》,意思是天下的事情,制定法令并不困难,难的是认真切实地贯彻执行。这句话强调的是法的实施,法要落实。①②③的说法都在强调法的落实,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C项:④中“宪法只要深入人心,宪法实施就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说法太过绝对,宪法实施不仅仅需要其深入人心,还需要齐心协力去落实。ABC项错误,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