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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锦州三支一扶考试招聘公告什么时候出

辽宁华图 | 2025-04-09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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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5,15,45,135 ( )

  A.185

  B.225

  C.355

  D.405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数列,属于基础数列中的等比数列。

  第二步,原数列依次为5,15,45,135,(),是一个公比为3的等比数列,那么()为135×3=405。

  因此,选择D选项。

  (单选题)将张、王、李、赵、吴5名督导员分配到4个分公司开展工作,要求每个分公司至少分配1人。问在所有安排方式中随机选择一种,能同时满足“张、王都单独负责1个分公司”和“李不能和赵分配到同一个分公司”两个条件的概率为:

  A.20%

  B.30%

  C.40%

  D.50%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概率问题。

  第二步,张、王单独负责1个分公司,情况数为,李、赵各去一个分公司,吴去李或赵所在的公司,情况数为,总的情况数为,概率为

  因此,选择A选项。

  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 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 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 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2.下列关于管制刑的说法,错误的有:

  A.管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B.管制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无权获得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 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 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规定处罚。可知,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知管制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可知,被判处管 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有权获得报酬,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可知,D项正确,排除。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 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 ,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 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 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 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 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 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 ”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 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 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 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 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 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 大意。D项错误。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 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 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 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 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 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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