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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 2025-05-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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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及报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我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管理类A类75分,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67.5分,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75分)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7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金州校区)主楼101会议室(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南门进入)。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查内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招聘条件限定本科专业的岗位,同时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下载。

  4.工作经历及岗位证明(附件2)和社保缴费证明。(实验教师岗位提供)

  5.党务工作经历及党龄证明(附件3)。(专职组织员岗位提供)

  6.技能等级证书或裁判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体育部专任教师提供)

  四、其他说明

  1. 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 资格复审结果以及面试公告将在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lnli.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务必确保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通知及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3.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学校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咨询电话:0411-668648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20下午1:30-4:30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25年5月21日

  原文标题:关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lnli.edu.cn/info/1011/6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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