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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纷纷出现人民群众自发给卡口工作人员送饭送水、主动到执勤点测量体温等群防群治现象,社会各界以主人翁姿态共建平安,群防群治的哲学依据是:
A.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B. 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C. 劳动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D. 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史观知识。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充分团结人民、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无往不胜,一旦脱离人民群众便会一事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经历了数次重大疫情,无论是消灭鼠疫、天花等历史遗留疾病,还是应对非典、禽流感等突发性传染疫情,人民群众组成的群防群控抗疫战线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如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凶猛,只有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关键作用,发起广泛动员组织,凝聚群众智慧力量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 全。由此可知,社会各界以主人翁姿态共建平安,群防群治的哲学依据是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选择A选项。
2.下面与“天地为万物之本”相对立的观点是:
A. “舍天地则无以为道”
B. “形者有生之本”
C. “心外无物”
D. “夫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天地为万物之本”意思为“天地”是世上万物产生、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天地”是自然存在的客观事物,以物质为本源的是唯物主义。而C选项“心外无物”是由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提出来,意思为心与物同体,物不能离开心而存在,心也不能离开物存在。是一种唯心主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舍天地则无以为道”出自南宋陈亮在《六经发题·书经》,意思为:撇开天地万物,不依于自然生活等内容,肯定也就没有“道”可言了。是一种唯物主义,A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出自北宋著名文学家王安石《文集卷六六礼乐论》,意为:先天的心理能力是从物质产生的,这种物质就是形体。形体是“有生之本”。这种从“人是一个感觉体”出发的人性论,是唯物主义的命题。B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夫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意思为存在于天地间有形象的是万物,是一种唯物主义。D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3.“贯彻新发展理念”最能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 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能动作用
B. 量变引起质变
C. 事物的发展要经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D. 矛盾双方可以互相转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洞悉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顺应时代和实践新要求,提出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为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进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了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能动作用。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往复不已,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题干没有体现。B项排除。
C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题干没有体现。C项排除。
D项: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题干没有体现。D项排除。
1.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下列属于物资范畴的有:
A. 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
B. 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
C. 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
D. 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它既包括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又包括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广义上的物资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源。狭义上的物资是指在企业生产中,商品生产过程所消耗物品的各种生产材料。
3.实践之所以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因为实践能:
A. 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
B. 为人们认识的发展提供经验材料
C. 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D. 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主要表现在:社会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新的认识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实践不断为人们提供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认识工具;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实践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因此,选择ABD选项。
4.“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体现的是坚持:
A.唯心主义
B.唯物主义
C.主观主义
D.实用主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观点,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原则的提出,不仅为掌握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供了具有补充作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思想方法原则,而且它更强调了实事求是原则在人们认识运动中的过程性特点,即在实践中迈出的每一步都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否则就会犯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由此可知,B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唯心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哲学思想体系。唯心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这个哲学本体上,认为精神(意识)是世界的第一性质,物质是世界的第二性质。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主观唯心论或主观唯心主义是一个哲学理论。其提出某主体的心灵,如其感觉、经验、意识、观念和或意志等是世界中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外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实用主义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在20世纪的美国成为一种主流思潮,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