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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营口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06-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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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计划

  (一)招聘范围

  “双一流”院校及原卫生部直属医学院校202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锦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详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2日14:00-17:00

  报名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九号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楼F区115教室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信网证明);

  5.《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6.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5年6月12日14:00-17:00

  审核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九号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楼F区115教室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带齐应聘岗位公告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如已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考核

  笔试时间:2025年6月13日

  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微信工作群中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笔试考核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若所报岗位仅有一人报名且为“双一流”院校或原卫生部直属医学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直接参加现场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凡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微信工作群中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按照4:6权重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四)确定签约人员

  总成绩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职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员,由应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毕业后,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进行复审。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不能录用。名额出现空缺时,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卫健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17-2871831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原文标题: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jw.yingkou.gov.cn/003/20250606/bbe66f55-9ab5-4e3e-a93a-55f9b4416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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