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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军队文职考试备考: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

辽宁华图 | 2020-08-2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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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调整

  1.岗位等级调整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34条规定,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2.最低任职年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35条规定,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1)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3.提前和越级晋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36条规定,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文职人员岗位等级的降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审批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37条规定,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

  (1)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2)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3)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4)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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