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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职人员的培训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
(1)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
(2)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
(3)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
(4)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文职人员的考核
(1)对文职人员的考核,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
(2)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
(3)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5)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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