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试题资料

首页 > 辽宁事业单位 > 试题资料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024年(11月30日)

辽宁华图 | 2024-11-30 08:31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为您提供2024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024年(11月30日)。更多2024年辽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频道(http://ln.huatu.com/sydw/)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话:400-024-1113。事业单位专属客服:点击事业单位考试群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024年(11月30日)

  >>>>>>扫码随时咨询事业单位相关问题,领取资料试题

试题资料

  1.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

  A.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

  B.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陈某的弟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不包含证人,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Note7召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三星公司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B.在召回期间,Note7可以继续销售

  C.消费者应当承担Note7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D.在召回期间,三星公司有权继续生产Note7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对于该型号手机,三星公司应采取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等措施,并承担消费者因手机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BCD项排除,A项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3.甲公司职员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乙的发明属于: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2010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的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因此,选择A选项。

  1.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挪用公款罪

  B.滥用职权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李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故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2.2021年2月8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一停车场出口处,与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将其送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杨某血样内含有乙醇成分,含量达到243.5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4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行为系:

  A.自首

  B.坦白

  C.悔过

  D.立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题干中,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前提是犯罪分子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所被发现的犯的罪行,才是坦白。B项排除。

  C项:悔过指的是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应责令其具结悔过。C项排除。

  D项:立功,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排除。

  3.李某在行走至某小区时,见陈某家未装窗户,即通过走廊窗户跳入陈某家中翻找财物,因被陈某发觉而逃离现场。后行至另一小区刘某家附近时,发现刘某家窗户未关,于是爬窗进入房屋,因文某家楼梯间大门上锁,李某即从房顶进入隔壁的彭某家中,在二楼卧室取得床边裤子口袋中400余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盗窃罪

  D.入室抢劫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李某先后进入数人家中偷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A项排除。

  B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题干中,张三故意毁坏李四的戒指,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项排除。

  D项:入室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D项排除。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2024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文章: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024年(11月30日),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考公告、职位信息、招考条件、报名指导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资料、 备考技巧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