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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省教师招聘打卡计划之课程类型

辽宁华图 | 2021-06-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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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课程的内容属性(固有属性/设计方式):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

  1.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主要是指从各学科领域中精选的部分内容,按照该领域的逻辑结构构成的知识体系。学科 课程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古代的“六艺”、古希腊的“七艺”和“武士七技”都可以说是最早的学科 课程。

  2.活动课程

  活动课程又称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是为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 以活动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二)根据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

  指从不同门类的学科中选取知识,按照知识的逻辑体系,以分科教学的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课程。 分科课程与学科课程基本上是一致的。

  2.综合课程

  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综合课程可分为学 科本位综合课程、社会本位综合课程、儿童本位综合课程。根据综合课程的综合程度,可分以下几种: 相关课程、融合课程、广域课程、核心课程。

  (三)根据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

  是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科目。它是个体社会化的基础,主 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就我国现阶段基础教育课程现状而言,必修课程一般包括国家课程 和地方课程。

  2.选修课程

  是针对必修课程的不足之处提出来的,是为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而开设的课程。 基础教育中,1—6 年级和 7—9 年级的选修课程集中在校本课程,10—12 年级选修课程的表现形式 则比较多样。为了有效实施选修课程,当前我国 10—12 年级教育开始试行学分制度。

  (四)根据课程的呈现方式: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1.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亦称公开课程,是一个教育系统内或教育机构中用正式文件颁布而提供给学生学习,学生 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取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课程,表现为课程方案中明确列出和有专门要求的课程。 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2.隐性课程

  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隐蔽课程,是以内隐的、间接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是学生在显性课程以外 所获得的所有学校教育的经验,不作为获得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 隐性课程一词最早是由美国教育学家杰克逊在 1968 年提出的,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具体学习 环境中所获得的“计划外”的知识、观念、情感等,不是课程计划中所预期的东西。 隐性课程的表现形式有:(1)观念性隐性课程。包括隐藏于显性课程之中的意识形态,学校的学 风,校风,有关领导和教师的教育理念、价值观、知识观、教学风格、教学指导思想等;(2)物质性 隐性课程。包括学校建筑、教室的设置、校园环境等;(3)制度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学 校组织机构、班级管理方式、班级运行方式;(4)心理性隐性课程。主要包括学校人际关系状况、师 生特有的心态、行为方式等。

  (五)根据课程设计、开发、管理的主体: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1.国家课程/一级课程

  国家课程是指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课程。 特点:权威性、多样性、强制性。

  2.地方课程/二级课程

  地方课程指地方自主开发实施的课程,即由地方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在 关注学生共同发展的同时,结合本地的优势和传统,充分利用本地的课程资源,直接反映地方社会、经 济、文化发展的需求,自主开发并实施、管理的课程。

  3.校本课程/三级课程

  校本课程是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开发并在本校实施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创建学校办学特 色,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并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六)根据课程任务: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1.基础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学力的课程,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基本公民的“三基”(读、写、 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2.拓展型课程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 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

  3.研究型课程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这类课程给学生提供一定的目标,让学生自己探究, 从而得出结论。

  (七)根据功能划分: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

  (八)根据课程的组织核心: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

  备考资料:2021版辽宁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教育基础知识教材+历年真题及专家命题预测试卷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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