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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沈阳教师条件容易吗

辽宁华图 | 2021-07-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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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沈阳市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04人公告

  2021年沈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及职位分析汇总

  2021年沈阳市教师招聘报名入口(暂未开通)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 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 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 (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 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 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 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 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 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 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 心畜牧兽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 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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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

  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或法律规范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但并不是实施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违法主体和责任主体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判断违法主体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责任人的行为能力来判定。

  例一:18岁的小明与朋友小李发生矛盾,失手将小李打成重伤。此案例中,违法主体是小明,责任主体也是小明。

  例二:5岁的小刚将同伴小奇咬伤,此时的违法主体是小刚,责任主体是小刚的监护人。

  常考知识点总结:责任主体和违法主体并不总是一致。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只有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才会有法律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调整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违法行为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不作为是指不做法律要求做的事。

  例一:张三悄悄潜入学校超市偷东西。案例中,张三偷东西的违法行为属于“作为”的违法行为。

  例二:初二三班的李老师在上课时看到两个学生打架却不管,学生甲把学生乙打成了脑震荡,此时李老师不管不顾的违法行为属于“不作为”。

  常考知识点总结:作为——做了不能做的事;不作为——应做而未做。

  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故意或主观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却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分为两种: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却轻信其不会发生。

  例一:高中生琪琪嫉妒同班同学小王,在放学路上用刀捅伤小王,琪琪的行为在主观过错中属于故意。

  例二:王老师让学生上交手机,因不想走下座位去拿,让学生把手机丢过来,说自己接得住,结果没有接住手机,学生的手机摔烂了,王老师的行为在主观过错上属于过失。

  常考知识点总结:故意——明知不良后果还要做;过失——疏忽或盲目自信。

  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客观存在的确定损害后果。损害事实是构成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任何臆想的、尚未发生的现象都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必然,只有真实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才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要件。

  例子:小学生冰冰在课间把同桌堵在厕所打成了脑震荡,同桌被打成脑震荡属于损害事实。

  常考知识点总结:损害事实是构成法律责任的前提。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存有必然联系。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关系。有直接因果联系的,行为人要承担责任,没有直接联系的,只有法律规定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例一:王老师批评小明后,小明想不开跳楼自杀了,小明的死和王老师的批评不属于必然联系。

  例二:王老师对小明这个后进生怀恨已久,晚自习后趁只有小明一人时将小明推下了楼,导致小明摔死。此时小明的死与王老师的行为有必然联系。

  常考知识点总结:案例分析中,主要判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有必然关系,通常情况下,民事不强调必然,刑事强调必然。

  

  心理学的因素万象

  一、影响遗忘进程的因素

  影响遗忘进程的因素,这部分的知识点,在客观题中出现的数量不是太多,常常在主观题中进行相应的考查,涉及的题型主要有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需要大家进行理解之后,进行相应的识记。

  1.学习材料的性质。一般来说,对于熟悉的和比较形象的材料,遗忘的较慢,比如阅读带有插图的故事书比阅读纯文字的字典遗忘的慢。

  2.识记材料的数量和学习程度的大小。比如一次阅读一首诗比一次性阅读一本诗集,学习的熟练程度肯定较高,遗忘的比较慢一些。

  3.记忆任务的长久性与重要性。比如比较重要的信息或者材料,对个人有重要的意义的,比如生日、纪念日等,尽管回忆或者复习的时间间隔的很久,也不容易遗忘,保持效果较好。

  4.识记的方法。识记的方法不同,也会影响遗忘的进程,比如,在记单词时候,采取眼看、口述和手写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比只看单词,记忆效果好一些,遗忘较慢。

  5.时间因素。记忆的时间段或者时长不同,也会影响到遗忘的进程。比如,早上和晚上睡前,相比于中午,因为不受无关因素的干扰,记忆效果较好,遗忘的较慢。

  6.情绪和动机。当在记忆对个人来说感兴趣的材料,会引起个人情绪较积极,学习动机适中时,记忆的效果较好,遗忘较慢。

  二、影响能力发展的因素

  影响能力发展的因素以客观题和主观题的方式考查,涉及的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比较重要,需要大家理解识记。

  1.先天素质。就是指遗传,先天素质在个人能力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前提和物质基础的作用。

  2.早期经验。5岁前视为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所以在早期获得的经验越多,越有利于能力的发展。

  3.教育与教学。教育和教学对能力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4.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个体不仅能够学习知识也能促进智力发展。

  5.主观努力。所有的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要想发展能力,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起到重要作用。

  三、影响性格形成与发展的因素

  这个的知识点,主要以客观题或者简答题形式进行相应的考查,进行简单识记即可。

  1.生理因素;2.家庭环境;3.学校教育环境;4.社会因素。

  四、影响人格形成的因素

  这个的知识点,主要以客观题或者简答题形式进行相应的考查,进行简单识记即可。

  1.生物遗传因素;2.社会文化因素;3.家庭教养方式;4.学校教育因素;5.个人主观因素。

  五、影响课堂管理的因素

  这个的知识点,主要以客观题或者简答题形式进行相应的考查,进行简单识记即可。

  1.教师的领导风格;2.教师的教学能力;3.班级规模;4.班级的性质;5.对教师的期望。

  六、影响迁移的主要因素

  这个的知识点,主要以客观题形式进行相应的考查,进行简单识记即可。

  1.相似性;2.原有认知结构;3.学习心向与定势。

  七、影响自我效能形成的主要因素

  影响自我效能感的因素。这部分的知识点,以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形式考查,涉及的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较重要,需要大家理解之后,进行识记。

  1.个人自身行为的成败经验。这是影响自我效能感最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成功经验会提高效能期望,失败的经验会降低效能期望。比如:对于本次期末考试考100分的目标,一个从来没有考过100分的小学生的自我效能感,比经常考100分的小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要低得多。

  2.替代性经验。他人的替代经验也会影响自我效能。比如,要考教师招聘的小红同学,看到和她能力水平差不多的同学都已经考上了教师编,小红便相信也能考上教师编制。反之亦然。

  3.言语劝说。通过说理让个体相信自己能够完成学习任务,增强克服困难的毅力。比如,对于期末考试考100分的这个目标,妈妈鼓励小红说:“相信凭你平时的积累和努力,一定能考100分!”,小红便更加自信她能考100分。

  4.情绪唤醒。高水平的唤醒使成绩降低而影响自我效能。比如,在考试时,高度紧张和焦虑,会导致考试成绩不佳,从而容易降低人们对自我效能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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